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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种植桃树,除租金之外还有每亩80元的管理费,合同签订是预付土地租金,第 ….

尊敬的我在2010年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种植桃树,除租金之外还有每亩80元的管理费,合同签订是预付土地租金,第一年是先交钱的,村委会为了帮助我们搞好生产,口头告知以后都是当年收缴的租金,他们也会在当年十月份发通知给我们催缴地租,整个行政村都是这样签的合同,也都没按合同履行,都是当年收缴地租。因为村里不为我服务,心里不服第二年就是2011年到2018年都没交服务费,地租都是按当年交的,2018年9月30号村里发通知,要求2018年15号前把18年的地租交齐,我这之前就交了地租。村里为了给我要服务费,2018年6月告我违反合同交没有预交土地租金和服务费,要收回土地,请问,我们的口头约定已经履行了八年,也有证明人,还有村里发的交款通知书,能不能证明我没违约,他们不能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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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热心网友

    第一,租期年限是否约定?第二,若你嗣后履行,且期限未届满,当然有权拒绝交出土地;详情联系联系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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