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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XX的媳妇,娘家在,是XX符合国家婚姻政策的配偶。本人于2009年12月08日(领证日期)可否走法律程序维权?

我都是XX的媳妇,娘家在,是XX符合国家婚姻政策的配偶。本人于2009年12月08日(领证日期),从河南省郑州市XX嫁到XX,现育有一儿一女。1.2015年拆迁时没有说明,一个人不能享受两次拆迁安置待遇?(文件上没有该项内容)2.2015年拆迁之时至2018年8月8日公示名单之前均未见到XX出示的任何关于拆迁安置分配的文件。可是2018年8月17日圃田社区公示[郑东新区圃田社区回迁安置实施细则]中第三项(人口界定的时间、范围及安置对象)第三条显示:已在其他区域享受安置房待遇的,不再享受社区安置房待遇。3.符合婚姻法的配偶能否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可否走法律程序维权?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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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 热心网友

    可以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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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热心网友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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