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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土地在2008年,发包给乙方。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每公顷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

我将土地在2008年,发包给乙方。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每公顷,土地,每年900元,低于当时市场价,土地的价格一倍多,乙方不是农业户口,当时合同约定,国家给予的粮食油料等,补贴,乙方不享受。但因自然灾害,国家给予的补贴,乙方享受。一直以来他从未耕种过,一直对外转包。现在他和种地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国家给予的玉米生产者补贴,由乙方领取,全部交给他,将我发包给他的土地,全部申报了上去,因此,我不得不到法院,得起诉他,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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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你好,针对你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对方的行为构成对你的损害,你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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