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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8年前(2010左右),我们村组用预留地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合.[红河州]

大概8年前(2010左右),我们村组用预留地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当时没有选择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用房地产公司本应该补偿给我们的钱(钱未到过我们手里,以住房补偿形式)购买他们公司的小区房。村组为甲方,房地产公司为乙方签定合作开发合同。个人没有和房地产公司签购房合句,父母当年说房子归我。2012年小区开工建设。2016年12月份我结婚领证。2018年8月小区房建成交付,我和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曰期为2018年8月31曰。我老公家是农村的,2016年11月申请过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地块属市政规划,没有通过审批。让我们等政策下来.如果将小区房落户在我名下,影响我老公以后申请宅基地吗?小区房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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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热心网友

    没有约定,登记后签订购房合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名下有房产,也影响对方宅基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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