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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借款合同遗失要如何补办?能补办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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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都丢了,通常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1、由于就算是别人捡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于是一套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假如要求更名过户也应该要有当事人即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2、买卖合同只是对双方的购房起一个约定约束作用,产权证都办下来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结束了.解决方法有这些: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上下。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由于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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