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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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申请:职工凭接收证明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接收证明信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中心”审批:“中心”审核转移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印鉴、转移通知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四、办理转移:符合条件准予转移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省直范围内的,由业务科直接办理转移,其他由会计科办理转移手续。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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