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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重点局在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时,临时通知我要拆除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我应当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本市市重点局在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时,临时通知我要拆除我现在居住的房屋。2018年10月30日上午8时许,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联合城管部门拆除了我在拆除规划外的房屋(约270平方)。此次拆房没有见到通知书,也没有当面的协商沟通。我要求政府要给予拆迁补偿,我应当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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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 热心网友

    政府有违规操作,我们该怎么办? 你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查看并保留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在没有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前,不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第三,对房屋、土地进行拍照,留取证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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