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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师!请问一下,我遇到一种情况,改如何判定?有一个人(当事人),家里还有四个弟弟,他结婚后生了三个儿子,父母亲(父 ….

您好,大师!请问一下,我遇到一种情况,改如何判定?有一个人(当事人),家里还有四个弟弟,他结婚后生了三个儿子,父母亲(父亲为继父,母亲为生母)就给他分配得一间房子,于1999年出外打工意外死亡,且当事人在死亡之前已经办理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所辖范围是一间木房以及前面、后面或左侧空地,所办证书费用还是当事人的继父缴纳资金办理,到2012年他遗留下来的儿子们都长大了,想回去将当时当事人留下的房子拆迁重建,当事人的父母亲以地基尚有纠纷为由阻拦不让其儿子修,并想收回那一间木房子,从分配到当事人户头上到当事人遗子要拆迁兴建房子时间差不多有40年。就此问题,我想请问,当事人的父母亲有权利收回已分配到当事人户头上的那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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