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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的二手房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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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细则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于房地产营改增方面,税率、计税方式、过渡时期办法、二手房交易纳税均做了说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通常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实际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依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适用通常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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