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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来一套单身公寓(二手房),依据合同,能这样出声明吗[宁德]

您好,请问:我买来一套单身公寓(二手房),依据合同,我先付几万押金,然后,原房东将该房所有权转我名下(有中介牵头,现已经产权证在我名下)。我则开始依据合同分期二个月内付清剩余所有钱款,在这过程中我差原房东多少钱,就要写买房欠条。现在的问题是:我有一张十三万元的欠条在原房东处,后来过了数日,我又还钱给原房东七万元,等于还欠原房东六万元。当时在还钱交接时,原房东说欠条忘记带了。原房东只给我开了张收条,收条的内容是:收到我购房款七万元整,扣除之前原欠条十三万元,还欠原房东某某六万元整。请问,这样的收条有法律效力吗?(大意了,这还钱,中介不在现场)。 其次,依据合同,我必须在取得房子所有权后(房产证已在我名下),两个月内将所有买房款交还原房东。我准备提前交清。我想问的是:由于原十三万欠条是中介用电脑打印的,我只是在欠条是签字、盖手印。当我收回该欠条时,能不能要求原房东在欠条是写几个字证明该欠条的真实性? 其三,在买房款全部交清的同时,我能不能要求,我方、原房东方、中介方,三方共同出个声明,就是:截止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我已经取得该房子所有权;原房东已收到卖该房子的所有钱;中介已收到该付清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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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原欠条丢失,可以重新打新的欠条即可,同时声明原来欠条作废,出具的该声明是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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