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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家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离办理产权证还有四年,房子是爷爷奶奶的,爷爷已经去世了请问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

男友家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离办理产权证还有四年,房子是爷爷奶奶的,爷爷已经去世了,只剩下奶奶了。奶奶说的是把房子给他,男友说把房子给我一半。但是现在没有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赠予。那么我们婚后以买卖方式让奶奶把房子给他。然后产权证下来再办理过户。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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