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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1998年结婚,后在2004又翻盖了老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1998年结婚,后在2004又翻盖了老房子,房子集体使用证一直是公公名下,就在2013年拆迁时按照拆迁手续公公把房产改为我老公的名下,所有拆迁手续都由我老公办理。由于开发商八年未能在规定内交出三套房,只给了一套我们住着,另外两套未给,现在公公已经去世四年,婆婆又想要一套给她女儿,他家六个女儿都想要房子,我们并不想给,但是婆婆天天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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