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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及补缴有效时间[北京]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本人原户籍为农业户口,于2014年被地方国土局储备收购中心,强制征迁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户口本于2016年因结婚和父母分户,分户后的户口由原外阜农业户口变更为外阜城镇户口,2018年6月中旬,本人向单位提出社保卡的户口性质变更申请,社保局已对本人户口性质由原外阜农业户口变更为现外阜城镇户口,本人2010年参加工作,2013年10月入职现单位,单位性质为国企,因我本人未及时申请变更户口性质导致,住房公积金一直未给予缴纳,现是否可以申请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补缴日期是否可以按照土地征迁时间为主。已向管辖派出所提出申请开具,户口变更时间证明,管辖派出所,口头通知2014年开始取消农业户口性质,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给予开此证明。只可开户籍证明2018年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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