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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拆迁安置户,土地性质为划拨的。请问:将来我可以办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吗,房产证上是否为:私产;土地证能否办——南京

我是农民拆迁安置户,土地性质为划拨的。请问:将来我可以办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吗,房产证上是否为:私产;土地证能否办理到每户人家,若能,是否需要缴纳70年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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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2 热心网友

    您好,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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