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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备注如有违约赔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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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热心网友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是三方合意签订的,而在实践中还有相当部分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这类自制的合同因对中介一方缺乏明确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规定,会给房屋交易带来了隐患,一旦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纠纷,买卖双方都会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而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有些地方开始采用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其示范文本体现出了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有的特点。主要有:1、明确合同主体为三方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2、明确了二手房纠纷预防及房款支付等重要部分中介二手房买卖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防止纠纷的发生。3、明确责任承担及违约成本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一个时间段里,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防止了类似争议的出现。三、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依照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问题,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防止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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