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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方,买方在二房房中介三方合同里,注明了7月15日时过户并给我首付的一半房款,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南京

我是二手房的卖方,买方在二房房中介三方合同里,注明了7月15日时过户并给我首付的一半房款,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8-15之前公积金贷款批下来,并在8月15日时给我们尾款。但现在查到买方的公积金账户开得迟,算下来要9月5日才能把公积金贷款拿到。这样对我们来讲迟了20天。现在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约(违约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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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合同中注明了时间节点,却没有按照节点进行,可以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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