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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994年承包乡政府150亩移民余地,后由我家种树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地有林权证50年没收后我家的损失怎么办?

我家1994年承包乡政府150亩移民余地,后由我家种树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地有林权证50年,2012年因矿山企业需要使用26亩地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向我家租地。我家不懂他们把合同写成了征地协议,并给了我家30万补偿款。2018年因有人告状说我家买卖土地,XX局说要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当初我家向该企业提交了我家的林权证和使用年限。企业实际占用了7亩。现在XX局不找企业却找我家,说非法买卖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据我家了解情况,当时企业向XX局交有钱办征地没有办理下来。向林业局办手续占用我家1.05公顷林地,向XX局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也挂牌了。现在XX局说我家犯非法买卖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私自建设用地。没收我家由企业给的30万补偿款还罚款。难道要没收补偿款和罚款吗?那企业占用我家承包林地就白占用了吗?没收后我家的损失怎么办?租给企业时候我家还有32年使用权。请各位尊敬的律师给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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