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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只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缺少竣工备案书,可以收房吗?

  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开发商称竣工备案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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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收房一定要注意,在收房程序开始,发展商应首先出示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2、《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3、《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4、《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5、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前面3项,既常说的“三书一证一表”,而且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竣工备案表》上还必须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有开发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今后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大家收房前可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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