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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是再组合家庭,在房屋未拆迁时结的婚,之后拆迁安置房分配只有男方的母亲和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三人的平房请问此离婚协 ….

男女双方是再组合家庭,在房屋未拆迁时结的婚,之后拆迁安置房分配只有男方的母亲和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三人的平房,一共两套99个平房的套三房,男方已满22岁有一个特安名额,特安名额的平房是男方母亲和男方前妻孩子三人给的安置费购买的,之后男女方又生了一个孩子,户口一直跟着女方的,并没有拿到安置房任何的分配房产与安置费,现办理了离婚,是双方自行协商的,但离婚协议书中女方在共同财产中写到双方位于XX地的其中一套三房要归后来生的小孩所有,请问此离婚协议是否有些呢?(离婚协议书双方均已签字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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