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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民小组于2017年征收土地分配中一外嫁女已离婚十多年未将户口迁入本组请问此种行为该女子和组上负责人是否属于诈骗罪?

我村民小组于2017年征收土地分配中一外嫁女已离婚十多年未将户口迁入本组,而在征收后其兄弟属房屋拆迁户,为获得拆迁补偿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组,本组决议,要迁入需签约放弃集体资产分配权方可,后她兄弟及本人同意迁入,但组上分配形成造假分配表和实阿分配两种表才使她人领取房子征收补偿购房补贴及社保养老金,请问此种行为该女子和组上负责人是否属于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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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热心网友

    您好,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嫁女在原籍地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具体参考的法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等,这些法条对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都有一定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去查阅详细了解,也可以致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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