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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原来宅基地是父亲名下的,父母都已经不在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有什么合理的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是农村的,原来宅基地是父亲名下的,父母都已经不在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是棚户区改造,按规定我只能批4间,这次拆迁有个政策,99年以前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住宅用的都是认定给你的,所以多了半间【18个平方】,现在的两个妹妹都已经嫁去了,大妹妹户口为了她的孩子在这里上学所以还在这里,另一个户口已经迁走了,她们在丈夫家里都是有房子的人。也是农村户口的,现在她们起诉我要一起继承父母的东西,要每个人分得三分之一,就是每人一间半,这样合理?法律会怎么判?我有什么合理的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一个儿子三个月大,女儿已经18周岁了,签拆迁合同的时候儿子还没有生的,一次次拆迁的协议都是我自己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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