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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七年,双方育有一女,婚后自建三层私房。当初协议为此房分作两份女方此种处置方式方法是否合法?

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七年,双方育有一女,婚后自建三层私房。当初协议为此房分作两份,女方一份,子女一份。如女方再婚,则其房归子女所有。子女归女方抚养,建房债务女方清偿。男方不再额外支付抚养费,(但实际男方每年都出资小孩学费,生活费)现当年所留房屋拆迁。按女方囗头告之分得三套安置房及十五万左右安置款。现女方准备将三套房卖一套,自己住一套,给孩子一套。实际孩子只有一套房本。(孩子未成年)现男方提出异议,女方以已离婚为由不予理睬并加以躲避。问:第一,女方此种处置方式方法是否合法?第二,男方该如何去保护孩孑应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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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热心网友

    以监护人主张小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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