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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永川区中山XX农村的,现在村里在进行市政拆迁,公示说砖混楼房目前依据2010年570元平米的标准赔付请问该怎 ….

我是重庆市永川区中山XX农村的,现在村里在进行市政拆迁,公示说砖混楼房目前依据2010年570元平米的标准赔付,房子在6年前当时的造房成本都是560一平方,现在物价上涨几倍了,开发区以这么低的楼房价格赔偿合理吗?可以拒绝签字不?请问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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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热心网友

    你好,农村房屋拆迁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通行标准。从全国层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具体到每个地方,我们可以结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三种不同方式来认识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第一种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形下,拆迁方免费提供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补偿的现金足以让被拆迁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第二种方式提供安置房安置,在这种安置方式下,在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相当的前提下,一平方被拆迁房屋至少可以置换一平米安置房即算合理。第三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在这种补偿方式下,补偿给被拆迁人的现金,足以让当事人在就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即算合理。您这里拆迁,标准是不是合理,可以参考以上原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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