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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房屋还没过户到自己的名字会不会有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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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由此看来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通常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引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看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通常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应该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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