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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由国有企业安排的未办两证的单位住房。我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否参照2014年榕政办160号文第三点 ….

您好!我居住由国有企业安排的未办两证的单位住房。我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根据福州市XX2012年建设项目,我的住房?已列征收范围。2015年初单位方接征收工程处函告,我居住的单位住房须搬迁。随后工程处进房进行了房屋丈量等相关工作。2014年福州市XX颁发榕政办(2014)16o号文。根据该文第三点规定,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5O%经济补偿金。但我所在的单位拒绝参照该文件执行,工程处也多次发函单位,建议按该文第三点执行,单位仍不配合。我的住房于2016年底才被拆迁。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否参照2014年榕政办160号文第三点执行?请您能给我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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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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