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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4年离婚,在离婚的时间家里有两套房产,一套位置好,设施好的楼房给了前妻和女儿共同居住宅基地房产证是谁的房子不就是谁 ….

您好我在04年离婚,在离婚的时间家里有两套房产,一套位置好,设施好的楼房给了前妻和女儿共同居住,给前妻的这套楼房是我们交全款买的,给前妻和女儿居住的楼房比我的楼房每平米要高出1000元差价,因为有双气,我的这套楼房是,扩路时安置的,没有双气,位置也不好,当时周围偏僻,连路灯都没有,是前妻,女儿和我的户口人数按每人40平米的面积分了一个120平米的楼房,04年拿到钥匙,04年年底我们感情不和离婚了,在15年9月份4村整合拆迁,老百姓按人口每人47平米面积安置楼房,但是我们安家小区14年前每人按40平米安置,政府把我们的80平米楼房给予94平米,120平米的楼房给予141平米,按房换房的方式给予我们安置,XX府和指挥部审核安置,2017年8月30号把钥匙发放给我们,去年我装修已经搬进居住,但是今年10月10号XX部给我下达通知说要收回我的房子,在给我女儿和我从新分配房屋,我请问:原宅基地平房的房主房产证是我,后换成120平米的楼房户主还是我,04年到17年13年期间,安家小区率楼房有去世的人口和出嫁的人口,比如80平米的楼房是14年前2个人的安置,但是14年期间有去世了或者出嫁一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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