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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宅一处,解放后因上税过多,房产只登记大儿子名下。后来小儿子在老宅结婚生子至今法律上对即成现实的居住情况应怎么分?

城市老宅一处,解放后因上税过多,房产只登记大儿子名下。后来小儿子在老宅结婚生子至今。实际上2个儿子依然各自3间房各自生活,后来女儿外嫁。问题是现在拆迁老屋,90多岁女儿要一间房,都同意。小儿子的独生子要2间半(他和80多岁的母亲在3间房已生活了将近50多年了,小儿子已亡),大儿子那边不同意(大儿子已死,留下6个儿女),大儿子的儿女们说要4间房,只给小儿子这边1间房,说房产证上只有他们父亲一人名字,分一间给小儿子那边也是可怜她们。但小儿子不同意,他也交过3间房的水电费,户口也在老宅那,母子共居住了也近60年了,大儿子那边一直无异议。现在应有分到2.5间房的权利。法律上对即成现实的居住情况应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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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起诉,要看证据,比如赡养义务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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