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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994年结婚,现老公名下有一套商品房(2002年购)、一套单位集资所购的房改房(1996年购),我名下——南京

我与老公1994年结婚,现老公名下有一套商品房(2002年购)、一套单位集资所购的房改房(1996年购),我名下一套婚前父母老宅拆迁所分的居住权房,开始为父亲所有,后居住权变更为我所有(2003年),我现欲将其变为产权房,公房管理所说不可以,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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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热心网友

    您好。是的,公房管理所所说的是对的。因为您的家庭名下目前已经有两套房,也就是您老公名下的那两套房,那么您的家庭就已经被限购了,不可以把您的那套有居住权的房子变为产权房,因为目前第三套房是限购的。您的家庭已被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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