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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的南京农民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今天拿到的,上面写的性质是“划拨其他”,请问以后我要是出售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南京

你好!我购买的南京农民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今天拿到的,上面写的性质是“划拨其他”,请问以后我要是出售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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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热心网友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购房发票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来源的经适房不用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自由转让买卖,但低收入申购和国有土地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房转让时要向政府缴纳50%的差价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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