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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公司和业主签订2手房买卖合同,说公证委托不知道可以否?赔偿违约金10000元—30000元不等。

您好,我通过中介公司和业主签订2手房买卖合同,签字代理人是业主女儿,(还未办理公证委托),中介当天就要我把中介费和订金交了,说公证委托不知道可以否?谢谢!收到法院传单,赔偿违约金10000元—30000元不等。。。我该怎么办呢?请各位专业人士及好心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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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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