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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5月23日向别克4S点支付定金3000元后买汽车,向上汽通用GMAC申请贷款,他们也审核通过是我自己不够买为由不退还3000元

你好:我于2015年5月23日向别克4S点支付定金3000元后买汽车,向上汽通用GMAC申请贷款,合同上写明如GMAC贷款申请未通过,则退还3000元,现在GMAC审核未通过,他们给我找了外面的金融公司贷款,贷款申请下来,但是利息太高,我无法接受,向别克4S店申请退还3000元定金,他们也审核通过是我自己不够买为由不退还3000元,但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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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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