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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房租给他人,租期5年。剩余租期3年半。现政府征用4年。请问4年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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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要确定“房产”,所属人是你本人,你的房客还有3年半的租住权,政府征用4年,如果不拆迁,三年半后您就和你的房客解除了租用合同,剩余时间与房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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