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我家于1985年私房动迁一套66平米使用权房,产权人为母亲一人。请问律师这个房产都谁有份有多少份?

我家于1985年私房动迁一套66平米使用权房,产权人为母亲一人。请问律师这个房产都谁有份有多少份?

我家于1985年私房动迁一套66平米使用权房,安置人是父母及4个子女,一共六人。90年之前大姐二姐出嫁户口迁出并都分得福利房,91年,93年老三及老四在家中结婚并都有一女,之后94年房改母亲将该房出资变成售后产权房,产权人为母亲一人。96年老三单位分得一套福利房并将三只户口迁出,老三迁出以后后又迁回。老四家一直住到2006年自己买房搬出,户口一直在里面没迁过,也没享受过福利房。请问律师这个房产都谁有份有多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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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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