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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动迁安置商品房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

原拆原还,已支付所选房款与动迁安置款之间的差价约100万,接到动迁组入户通知后,发现房屋实测面积比动迁时约定的面积少了近10平方米(约10%)。请问动迁安置商品房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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