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离异造成房屋产权未能明确归属现在的使用者(母亲方)同时父亲方实际情况不可能索要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父母离异造成房屋产权未能明确归属现在的使用者(母亲方),同时父亲方实际情况不可能索要房屋所有权。现在母亲欲将房子转卖给子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无效力可如何处理?望请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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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所以,没有进行预售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约定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遵从你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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