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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由于我无力按开发商要求分期支付其余房款,现在开发商说此种情况不能退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退房吗

我在蓝光富丽东方买了一套66平米的小户型住房,缴了3成房款,7成20年中信银行按揭,但由于按揭办不下来(按揭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的信用卡问题,我在2005年申办了中信银行的两张信用卡,但一直未开通使用,由此而产生年费各100元,到今年由年费产生滞纳金各一千多元,我在补还滞纳金的基础上也未能办下按揭),且由于我无力按开发商要求分期支付其余房款,在此情况下,我要求退房,并且我个人同意按合同执行,即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但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现在开发商说此种情况不能退房,不是他们违约,要我继续办理按揭或补交剩余房款,可是实际情况是现在按揭办不下来,我也无力再交剩余的房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退房吗,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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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热心网友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的问题属于合同解除行为。也就是说,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购房者把房子退回开发商,开发商把购房款退回购房者。因此,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能不能退房,这要看法律对合同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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