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其中有条款提到了购房人已经阅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文件,当本人正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时,要回已缴纳的定金。

其中有条款提到了购房人已经阅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文件,当本人正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时,要回已缴纳的定金。

本人购房前签了认购书,其中有条款提到了购房人已经阅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文件,并对此无意见,缴纳定金2万(当时开放商的授权的销售人员并未跟当事人提到相关内容,也未出示相关资料。当时本人也疏忽了)。后来,当本人正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购房合同》时,发现其中很多条款都是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本人的利益,而且开发商以合同已经提交房管局公示为由拒绝更改合同。针对此种情况,本人是否可以退房,要回已缴纳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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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a 热心网友

    退定金的条件 根据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大体得出定金返还的条件。 1、如果购房者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属于受买人一方违约,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不履行约定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按照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仅要退定金,而且按照定金罚则,当双倍返还。 3、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那么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其他退定金的情况 1、有些情况下,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按规定不能要求退定金。但也有些人通过在认购书中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2、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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