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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购房时为便于办理按揭,2年前儿子突然死亡,现在儿媳妇要将这套房子作为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我是一个70岁老人,7年前购房时为便于办理按揭,我以儿子名义登记,,首付与按揭款均是我在支付,我应该拥有这套房子的完整所有权,2年前儿子突然死亡,现在儿媳妇要将这套房子作为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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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f 热心网友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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