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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质量问题,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我于2010年购买了亚太商谷的商品房,于2011年10中旬接到的“商品房交接通知书”要求去办理接房手续,10月底带齐手续去办理接房手续在验房时发现地面现浇板有裂缝,已达到1毫米的宽度,且环绕房屋呈半圆形,我认为有质量问题,应暂缓接房。就现浇板有裂缝经多次与开发商“重庆融创亚太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开发商于1月下旬将地面加固,因加固地面的部分要完全干燥后才能看到是否加固好,故2月份没有办理接房。2012年3月初,我前去办理接房手续,物业管理公司“重庆亚太商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要求我补交2011年11月开始的物业管理费,我认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接房,因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有问题造成当时未能接房,不应交纳去年11月开始的物业管理费,我只能什么时候接房就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请问,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六条: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的服务费用每月交纳(在交房时,为方便为业主,建议业主预交3个月物管费),各业主应当在每月5—12日或按亚太城管理处通知的日期履行当月交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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