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却全归他们所有。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吗?我能与村委会就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分成否?

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却全归他们所有。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吗?我能与村委会就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分成否?

我承包的荒山因修高速路征用,共获赔款20多万元。村委会只转赔我青苗费2万左右,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却全归他们所有。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吗?我能与村委会就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分成否?其依据是什么?我当初把荒山开垦成土地的投入较大,如只配青苗费与我,我就亏大了。请不惜赐教。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凯****师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但是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算的,只有土地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归被征收人所有的,而且土地费村委会只能截留20%-30%,如果全部归于他们是不合法的

  • 头像
    u****3 热心网友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   (二)平等原则。在进行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