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属于回迁房范围。以前的老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请问他们有权利来分吗?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属于回迁房范围。以前的老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请问他们有权利来分吗?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属于回迁房范围。以前的老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本来房子的土地证是一直和我们生活到去世的太奶的名字。我太奶还在世的时候就把土地证的名字过户成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的兄弟姐妹说房子是母亲遗留的共同财产。请问他们有权利来分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W****1 热心网友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