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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7月31日交首付并且网签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开发商不给办理登记证,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本人于2012年7月31日交首付并且网签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余款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四个月后,开发商告知原来购买的期房已经变成了现房,必须要交全款,才能下发房屋登记证,无登记证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开发商不给办理登记证,无法贷款购房,请问各位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啊!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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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热心网友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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