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我于2006年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当时房产证没有发下来我与房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再与我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是房产证发下来后房主却百般推脱不与我办理过户手续

我于2006年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当时房产证没有发下来我与房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再与我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是房产证发下来后房主却百般推脱不与我办理过户手续

我于2006年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当时房产证没有发下来我与房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再与我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是房产证发下来后房主却百般推脱不与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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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热心网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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