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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满足合肥的购房条件(社保不满一年)只有发票收据,我的钱(定金、首付、(手上有很多录音证据)

律师们好!本人不满足合肥的购房条件(社保不满一年),然后在开发商那里,他们帮我补这些材料。首付都交了,但是到现在都没有签纸签合同,只有发票收据,他们说材料还有弄好,签不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问题大不大,退一万步,我的钱(定金、首付、补材料的钱)要得回来吗?(手上有很多录音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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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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