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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大概内容是我委托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律师我有权不给他签字办理这个公证吗?

上周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是卖方,但是买方让我给他办个公证,大概内容是我委托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合同上实际只是写了办理公证,具体什么公证没有写,我想请问律师我有权不给他签字办理这个公证吗?如果办了他就可以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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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热心网友

    那为啥还要委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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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只要问题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合同法52条、54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或不存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则系依法成立。 是否公证不是必须的,没有公证的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就受法律保护。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32条、39条、40条、41条、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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