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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公婆拥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与土地证上为婆婆姓名,现公公去世,婆婆到相[重庆]

公婆拥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与土地证上为婆婆姓名,现公公去世,婆婆到相关部门办理两证合一,询问工作人员如何办理,有工作人员说需要公公的兄弟姐妹到场才可办理,查了相关规定,觉得与重庆两证合一办理政策不符,麻烦相关部门能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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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共有人之一死亡的,其所属房产份额应属遗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房屋权利人死亡的,属遗产部分的房屋所有权,可由得房人提交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也可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持规定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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