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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部门约十几个人于2005年在一份关于单位房改房分配方法的会议纪要上签名,我的房子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么?原单位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协议中没有相关要求)

我们部门约十几个人于2005年在一份关于单位房改房分配方法的会议纪要上签名,但只有一份,其中一条是“离职后将住房交回工厂按相关规定处理”。几个月后,正式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时候签署正式的“集资建房协议”中并未提及这份会议纪要,“购房协议”里注明是“全产权,可进入市场交易”,去年我从单位离职,现在单位要求我将住房按当年原价交回工厂,并已经停止供电。我想请问:1. 单位停止供电的做法合法么?2. 我的房子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么?3. 原单位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协议中没有相关要求)?必须原价卖给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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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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