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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是单位地皮,职工和单位各出一半资金,只办了集体房产证,因产权和使用权分离,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1999年我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兴建职工家属楼,地皮是单位地皮,职工和单位各出一半资金,当时单位向职工承诺建成后给职工用户办理个人房产证,但建成竣工后可能是出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个人房产证没有办理,只办了集体房产证,个人不具备房屋产权,房屋资产记入了单位固定资产帐。时隔10年后,楼房进入投资维修阶段,因产权和使用权分离,那一方都不好投资,现单位也想把楼房产权转移给个人,用户强烈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以便开展房屋修缮工作,现特咨询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诚恳律界精英指点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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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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