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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要赔偿我多少钱

! 我在 2010.10.15号在我的老家安徽省颍上县买了一套总面积96.54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2011.12.31号之前交房,但由于当地百姓纠纷,造成延期一年交付,2012.12.31号交付,合同上写的是: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想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____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一次性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这是合同上写的,我是首付30%按揭付款的。首付了97762元,总房款324762元,我想知道要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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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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