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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1月份进入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请问我该如何向劳动部门申请赔偿,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签了半年合同,合同满后未续签,直到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以调正人员为由将我辞退。我是2014年11月份进入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工作,月薪三千,提成千分之三,没签正式合同,签了半年的劳动协议。五月份,公司调正我到销售渠道经理的岗位,月薪四千。劳动协议到期后,也没有续签,五险本来说以后会给我们上,但是一直没有上,签的劳动协议上还要求我们写了一条自愿放弃保险。一直工作到2015年12月19日。公司以不适合公司为由,将我辞退。我手上有我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有工号牌等证据,请问我该如何向劳动部门申请赔偿,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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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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